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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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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政策。

《通知》明确,兵团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1年,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费率各为0.5%,直接为企业减负。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提出,兵团将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的3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返还资金用途在现有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基础上增加用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扩大了返还资金使用范围。政策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实施后,兵团将积极推行“免申即享”不见面经办服务,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创新,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推送信息,真正实现“一次都不用跑”。其中,劳务派遣单位要主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通知》提出,兵团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金人员,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明确取得同一证书的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允许在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中两头享受待遇。政策执行期限至12月31日。

《通知》还明确要落实好民生保障工作,兵团将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流程,优化经办服务,畅通待遇申领“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兵团人社局将继续紧扣稳就业、保民生、稳市场主体,加大工作力度,优化经办服务,多措并举提升政策知晓度,确保“应享尽享”,以最快速度释放政策红利,助企纾困稳岗扩岗,充分发挥好失业保险“稳定器”作用。(秦俊伟 丁宣文)



原标题:《兵团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来源 / 兵团日报-团炬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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